同姓但人可以结婚,但两人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三代血亲内不能结婚,其婚姻是无效的。这种现象称为近亲结婚,会带来社会伦理淆乱及子女生育不健康。
同姓的人可以结婚,但前提是男女关系不在三代血亲内。《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是不违背近亲结婚的原则,同姓同名的人也能结婚。
事实上同姓不婚的习俗源于封建社会。因为古代人很少迁移,大都生活在特定区域内,这样就会导致嫁娶都在血亲内,血缘关系只会越来越近。如果不有意避免的话,就会出现血缘记录淆乱,而且还会带来各种不详。
从某种角度上说,这种同姓不婚的方式在古代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处于现代社会的人们已经克服大自然的堵塞,地区之间人与人的交流也更加广泛。并且国内人数众多,同姓出现3代血亲现象不多。
同姓近亲结婚危害有伦理淆乱和不利于子女健康两种情况。
近亲之间结婚就会导致伦理淆乱,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辈分称呼上的淆乱,例如,两人婚前别人叫新郎为叔,新娘为侄女,在婚后侄女可能会变成小舅妈或叔叔变小叔。尤其是在过年时,称呼上更是乱了套。
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因为双方都有着较多的共同基因,有很多不利于生存的有害基因会传递给后代。例如,夫妻两人的基因按照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此外,亲戚之间结合出生的孩子容易发生畸形、先天性心脏病、早产和流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