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一直有着结婚前给彩礼的环节,那么放到现在的法律规定中,当两个人结婚了,这份婚前收到的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呢?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那就是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
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
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
如果未来遇到这样的纠纷问题,那么最好是通过法院机构来处理会比较合适,当然了,彩礼在我们传统文化里,代表的其实是对结婚的美好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