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一旦商议结婚,男方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彩礼钱给女方的,那么女方收到的结婚彩礼是给谁的呢?是给女方父母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彩礼是作为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而存在,在以前的习俗当中,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彩礼钱就相当于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养育女儿的钱,所以按照传统习俗,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也应当由女方父母来保管。
男方将结婚彩礼钱给女方是属于赠予财产的范畴,故彩礼钱也就属于女方所有。而如果在结婚之前,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那么彩礼钱也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即使身为丈夫也是无权使用的。
虽然说彩礼钱在赠送出去之后就属于女方家财产了,但很多情况下女方会将彩礼钱带到男方家,作为婚姻生活的启动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女双方都是有权使用彩礼钱的。
虽然说男方给女方彩礼钱是属于赠予的情况,但我国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回彩礼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