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本来就属于法定节假日,但是我们当地的民政局还是安排了工作人员值班,小犀姐的闺蜜婷婷说是要在祖国生日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结果因为不符合领证的条件,结果无功而返。鉴于婷婷的失败的经验,我们在领证前还是要做好攻略,把我国领证所需的条件、材料和流程统统都搞清楚。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领证需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事务民政局进行办理;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生年满22周岁,女生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7、男女双方皆无医学上认定的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1、户口簿或者其他可证明户籍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三张 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特殊情况:
1、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3、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只要满足领证的条件、准备齐全结婚所需的资料,按照领证的流程,那么一定可以领证成功。小犀姐在这里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