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方面的特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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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役,为人民服务,保家卫国,但是结婚这样的大事是不能耽误的呀!特殊的人要特殊对待,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有什么特殊要求呢?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政策依据:
《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修订)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总政治部2001年11月印发)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2003年8月颁布)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方面的特殊流程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特殊要求: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看了之后,有什么感受呢?军人结婚,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妻子负责,还的对国家负责,结婚登记的流程都要复杂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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