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和对象
1、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二、结婚登记需要的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3、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处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经过上述对于结婚登记办理所需的结婚登记材料了解来看,新人们是否做到心中有数了呢?